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民盟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龙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案审

  据悉,宣判工程款拨付 、民盟庭审中 ,贵州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省委受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原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主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李龙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案审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具有法定 、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积极退赃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上缴国库。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